臺中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
108年 度 工 作 計 劃
108年01月0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
類 別 | 工 作 項 目 | 工 作 內 容 及 預 定 進 度 |
會
務 | 一、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 1、擬編108年度工作計劃及歲入歲出預算提請大會通過。 2、會員資料整理彙編。 3、議定會員代表大會地點、日期、印製大會手冊及相關資料。 4、各工作委員會工作計劃擬定。 |
二、召開理、監事會議 | 1、每三個月至少舉行理事會議一次討論大會交辦事項及重要會務。 2、配合理事會每三個月舉行監事會一次,監察經費收支。 3、常務理監事會、理監事聯席會議視 實際需要隨時召開。 | |
三、會務工作人員會報 | 1、提高會務工作人員素質,增進工作能力舉辦業務講習。 2、視實際需要,召開會務人員業務會報檢討並改進。 | |
行
政
業
務 | 一、文書處理 | 1、簡化公文處理過程並力求正確迅速。 2、建立公文處理規則。 3、會議議程隨時開會通知分送各出席人員,會後按時分送會議紀錄至各會員。 |
二、人事管理 | 依商業團體法、勞動基準法暨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訂定本會會務工作人員聘僱、待遇、服務、考勤、退撫制度。 | |
三、財務管理 | 1、依據工商團體財務法處理策訂本會財務管理辦法。 2、隨時清查未繳常年會費之會員公司代表,通知儘速繳納。 3、購置設備、物品列冊編號,定期清查檢修。 | |
四、政令宣導 | 1、配合政府政策參加各項慶典及推廣社會活動。 2、傳達政府相關法令、指示,俾使各會員代表遵循。 | |
工
作
委
員
會 | 一、組織發展委員會 | 1、會員招募與輔導。 2、會員入會及退會。 3、舉報非法業者及宣揚正派合法經營。 4、區域聯誼、規劃、輔導。 5、金仲奬及仲介精英評審選拔。 |
二、活動聯誼委員會 | 1、自強活動規劃、舉辦。 2、參與台中市不動產聯盟舉辦羽球、桌球比賽規劃及協辦。 3、參與各縣市公會、友會相關之活動。 4、本會及各區域聯誼活動之推廣與協助。 | |
三、紀律仲裁調解委員會 | 1、彙整產業相關資訊、研發具體意見後,適時向全聯會及政府機關反應,以維護業者權益。 2、邀請產官學界不動產相關法規研討會。 3、提升會員服務紀律,同業糾紛仲裁調解、處理,並分類歸檔存查。 4、受理消費者申訴,協調會員公司妥善,提昇服務品質。 5、提升會員法律素養,配合本會顧問律師定期法律諮詢服務。 | |
四、法規宣導委員會 | 1、隨時關注與本業有關法規之研修,適時整合、反映會員公司之意見。 2、出席或委託專人參與主管機關所舉辦之不動產相關法規研討會,以保障業者之權益。 3、邀請產官學界舉辦不動產相關法規研討會。 4、每月以公會FB、LINE@平台宣導法規案例。 | |
四、教育訓練委員會 | 1、定期舉辦不動產經紀營業員新訓課程,協助會員公司員工取得資格合法從業。 2、定期辦理經紀人、經紀營業員專業訓練,協助辦理換照等相關事宜。 3、擬定在職進修教育,配合考照專業課程,協助考取經紀人執照。 4、擬定店東、店長、菁英特訓相關課程,提升經營績效。 5、定期舉辦會員專題巡迴講座,提升經紀人員專業知識與素質。 | |
五、資訊文宣委員會 | 1、公會網站功能再加強,並連結相關網站,以利查詢利用。 2、協助會員公司全面建立不動產經紀業務網站,創造網站商機。 3、期刊聯賣文宣再加強,促進形象、交流之提升。 4、研擬線上學習中心之構造,期使會員公司員工學習無障礙。 5、建立本會內部傳輸系統,網路系統,提供資訊透明化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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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媒體公關交流委員會 | 1、媒體公關執行,提升公會形象。 2、加強與政府機關新聞傳播單位之聯繫交流。 3、加強與本區各相關團體之聯繫與活動。 4、積極與大陸地區不動產相關團體之聯繫、溝通、交流。 5、相關之公益活動舉辦、參與、配合。 6、各友會婚喪喜慶。 | |
七、社會公益委員會 | 1、舉辦或參與相關公益活動,廣邀產官學界參與,扶助弱勢團體。 2、配合媒體宣導,以提升公會及產業形象。 3、與各大品牌、慈善團體合作辦理公益服務活動,提升從業人員公益參與。 | |
財
務 | 一、徵收會員會費 | 會員常年會費於每年三月底前繳納完畢。 |
二、辦理會計事務 | 1、依照工作計劃編列年度經費預算經會員大會通過確實執行。 2、依法令規定健全會計制度,其收支情形按期提報理事會議審議並送監事會監查。 | |
其 他 | 催徵會員入會事宜 | 1、未加入會員之公司、行號依照商業團體法第十二條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於開業後一個月內輔導加入本會為正式會員。 2、配合主管機關,加強取締非法業者,保障合法會員之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