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
104年10月1日新修訂之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正式實施,
全聯會為方便會員製作不動產說明書,
特提供相關參考範本供會員利用。
惟各會員仍應依個別案件之實際調查狀況補充說明,
切勿以本範本內容為唯一調查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