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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全聯會公文

2012/2/10 / 訊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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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函

 

會址:100台北市林森南路10號2樓之1

網址:www.taiwanhouse.org.tw

E-mail:cthome66@ms35.hinet.net

電話:02-23582535

傳真:02-23582536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暨各縣(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2月10日

發文字號:房仲全聯榮字第101026號

速    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主旨:敬請  貴會轉知所屬會員勿強制規定消費者辦理「成屋價金履約保證」或「成屋履約保證」,以避免造成不必要之糾紛,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101年2月1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16650172號函轉知。

二、按成屋買賣雙方簽訂買賣契約時,法令尚無強制規定應辦理「成屋價金履約保證」或「成屋履約保證」(以下簡稱履約保證)。

三、目前國內不動產交易市場之履約保證,並無強制規定,是否辦理履約保證應由買賣雙方合意決定。但部分業者卻告知不動產委託銷售及購買者,「內政部規定不動產仲介成交後,買賣雙方簽訂成屋買賣契約時,必須辦理履約保證。」且內政部常接獲消費者去電查證,履約保證法令規定、條文內容為何,或抱怨業者強制消費者必須辦理履約保證,若不配合辦理,後果如何,請消費者自行負責,致令當事人心生恐懼。

四、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糾紛,敬請轉知所屬會員勿強制規定消費者辦理「成屋價金履約保證」或「成屋履約保證」。

 

正本:各會員公會暨各縣(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

理事長 李同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