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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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西區華美西街一段142號4樓-1
受文者:臺中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5月25日
發文字號:府授地價一字第1010087732號
速 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如說明三
主旨:有關本府辦理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制度推行之法治教育訓
練及宣導事宜一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101年5月17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16650863號函送101年5月14日研商「不動產成交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查詢等相關事宜」會議決議辦理。
二、因應旨揭實價登錄新制施行在即,內政部於6月間將分區辦理申報登錄制度法治教育訓練,並對不動產經紀業者及地政士進行宣導,中部地區則由本市負責辦理,先予敘明。
三、旨揭教育訓練及宣導訂於101年6月4日(星期一)分二梯次辦理,請 貴單位派員或轉知所屬同仁或會員參加;另本次教育訓練場地約500個座位,建議各單位參加人員依教育訓練梯次分配表入場,座位有限請參加人員儘早入場;訓練書面資料請參加人員於訓練日前上網至內政部網站下載列印後,自行攜帶參訓。
(一)時間:第一梯次上午9時30分至12時;第二梯次下午1時30分至4時。
(二)地點:臺中市政府新市政4樓集會堂(臺中市西屯區臺中港路2段89號)
四、如有停車需求,除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仍須依規繳交停車費外,持本公文得至中港市政大樓附屬平面層(或地下一樓)停車場免費停放,並請持本公文至一樓聯合服務中心交通局市政停車場櫃台辦理手續後,再行取車離場,倘未攜帶本公文,無法給予免費停車;另當日參與人數眾多,車位數量有限,請儘量以共乘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方式參訓。
五、敬請彰化縣、南投縣及雲林縣政府函文各單位時,於公文上務必註明「依據本府發文日期及文號」及「說明四」之內容,並副知本府地政局,倘未備註,無法給予免費停車。
六、政府機關參訓人員,自即日起至5月31日止,請務必至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站線上報名參訓並於現場簽到,本訓練提供3小時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認證;各公(工)會參訓人員自由參加,不需報名與簽到。
正本:臺中市地政士公會、臺中市大臺中地政士公會、臺中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臺中縣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臺中市不動產代銷經紀商業同業公會、臺中縣不動產代銷經紀商業同業公會、臺中市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臺中縣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臺中市不動產經紀人公會、臺中不動產經紀人協會、臺中市不動產經紀人職業工會、臺中市仲介從業人員職業工會、台中市地政學會、台中市地政業務從業人員職業工會、彰化縣政府、南投縣政府、雲林縣政府、臺中市中山地政事務所、臺中市中正地政事務所、臺中市中興地政事務所、臺中市大甲地政事務所、臺中市大里地政事務所、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臺中市東勢地政事務所、臺中市清水地政事務所、臺中市雅潭地政事務所、臺中市豐原地政事務所
副本:內政部、臺中市停車管理處、臺中市政府地政局
市長 胡志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