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 函
地址:40343臺中市西區三民路1段158號6樓
承辦人:張林傑
電話:04-22170717
電子信箱:m65218@taichung.gov.tw
受文者:臺中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03 月28日
發文字號:府授地價二字第100005370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說明
主 旨:函轉內政部釋疑「關於100年5月1日生效之新制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生效日前訂定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是否有新制之適用疑義」乙案,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說 明:依據內政部100年4月26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00043493號函辦理,隨文檢附函文影本乙份供參。
正本:臺中市不動產代銷經紀商業同業公會、臺中縣不動產代銷經紀商業同業公 會、臺中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臺中縣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臺中市建築開商業同業公會、臺中縣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臺中市政府地政處
市長 胡志強
附件:
內政部 函
地址:408台中市黎明路2段503號
聯絡人:蘇貴香
電話:04-22502157
傳真:04-22502372
電子信箱:gssu@land.moi.gov.tw
受文者:臺中市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4 月26日
發文字號:內授中辦地字第100004349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無
主 旨:關於100年5月1日生效之新制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生效日前訂定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是否有新制之適用疑義,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貴府100年4月18日府授地價一字第1000067830號函。
二、預售屋買賣交易糾紛時有所聞,過去屢有發生交屋前建商倒閉,消費者已支付價金,求償無門的情事。為落實消費者權益保障,本部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將履約保證機制納入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於99年8月16日公告。又為防止建商灌虛坪及哄抬房價,採取預售屋買賣屋簷、雨遮不計價,業於100年3月24日公告,均訂於今年5月1日生效,亦即自生效日起,建商所提供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均應載明該項履約保證及屋簷雨遮不計價之條款。至生效日前已簽定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不受上開規定之拘束。
正本:臺中市政府
副本: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台中市除外)、本部地政司(中)(不動產交易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