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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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
臺中市西區華美西街一段142號4樓-1
受文者:臺中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7月4日
發文字號:府授地價二字第101011154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查詢收費辦法」施行日期一案,如說明二,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101年6月29日台內地字第10102390652號辦理, 隨文檢附該函影本一份。
二、旨揭施行日期經內政部發布自中華民國101年8月1日施行,如須訂定發布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下載。
正本:臺中市各地政事務所、台中市地政士公會、臺中市大臺中地政士公會、臺中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臺中縣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臺中市不動產代銷經紀商業同業公會、臺中縣不動產代銷經紀商業同業公會、臺中市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臺中市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本府地政局地價科(含附件)
市長 胡志強出國
副市長 蕭家淇 代行
附件:
內政部令 | 中華民國101年6月29日 |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六日訂定發布之「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查詢收費辦法」,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一日施行。 部 長 李鴻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