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函
會址:100台北市北平東路20號7樓
E-mail:andy.liou@taiwanhouse.org.tw
承辦人:劉源隆
電話:02-23582535
傳真:02-23582536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暨各縣(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9月14日
發文字號:房仲全聯榮字第101174號
速 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內政部公文影本
主旨:敬請 貴會轉知所屬會員有關實際資訊申報登錄應如期申報,否則將處3萬-15萬元之罰鍰,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101年9月4日台內地字第1010300808號函轉知。
二、有關實價登錄於101年8月1日上路,迄8月31日止買賣登記案件申報率將近6成。買賣案件須於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30日內、租賃案件須於簽訂租賃契約書3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敬請 貴會週知各會員於申報期限內向該主管機關登錄,申報登錄不實、逾期未申報登錄,不經限期改正,將處 3萬-15萬元之罰鍰,至改正為止。
三、為免受罰,敬請轉知所屬會員遵守相關規定。
正本:各會員公會暨各縣(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
理事長 李同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