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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實際資訊申報登錄應如期申報

2012/9/14 / 訊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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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函

 

會址:100台北市北平東路20號7樓

網址:www.taiwanhouse.org.tw

E-mail:andy.liou@taiwanhouse.org.tw

承辦人:劉源隆

電話:02-23582535

傳真:02-23582536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暨各縣(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9月14日

發文字號:房仲全聯榮字第101174號

速    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內政部公文影本

 

主旨:敬請  貴會轉知所屬會員有關實際資訊申報登錄應如期申報,否則將處3萬-15萬元之罰鍰,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101年9月4日台內地字第1010300808號函轉知。

 

二、有關實價登錄於101年8月1日上路,迄8月31日止買賣登記案件申報率將近6成。買賣案件須於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30日內、租賃案件須於簽訂租賃契約書3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敬請  貴會週知各會員於申報期限內向該主管機關登錄,申報登錄不實、逾期未申報登錄,不經限期改正,將處 3萬-15萬元之罰鍰,至改正為止。

 

三、為免受罰,敬請轉知所屬會員遵守相關規定。

 

正本:各會員公會暨各縣(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

 

理事長 李同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