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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全聯會」公文

2012/9/14 / 訊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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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函

 

會址:100台北市北平東路20號7樓

網址:www.taiwanhouse.org.tw

E-mail:andy.liou@taiwanhouse.org.tw

承辦人:劉源隆

電話:02-23582535

傳真:02-23582536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暨各縣(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9月14日

發文字號:房仲全聯榮字第101175號

速    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如說明

 

主旨:敬請  貴會轉知所屬會員有關實際資訊申報登錄應據實申報,否則恐觸犯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罪,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101年9月7日台內地字第1010296604號函轉知。

 

二、有關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究有無刑法第214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罪適用,經內政部向法務部函請惠賜意見後,做成如附件之見解內容。

 

三、為免觸法,敬請轉知所屬會員。

 

正本:各會員公會暨各縣(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

理事長 李同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