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函
會址:100台北市北平東路20號7樓
E-mail:andy.liou@taiwanhouse.org.tw
承辦人:劉源隆
電話:02-23582535
傳真:02-23582536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暨各縣(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9月14日
發文字號:房仲全聯榮字第101175號
速 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如說明
主旨:敬請 貴會轉知所屬會員有關實際資訊申報登錄應據實申報,否則恐觸犯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罪,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101年9月7日台內地字第1010296604號函轉知。
二、有關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究有無刑法第214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罪適用,經內政部向法務部函請惠賜意見後,做成如附件之見解內容。
三、為免觸法,敬請轉知所屬會員。
正本:各會員公會暨各縣(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
理事長 李同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