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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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
臺中市西區華美西街一段142號4樓之1
受文者:臺中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0月25日
發文字號:府授地價二字第101018659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為提高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揭露率,有關申報書備註欄註明事項,如說明三,請轉知 貴會所屬會員知悉。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101年10月19日台內地字第1010339352號函辦理,隨文檢附上開函影本1份供參。
二、101年8月申請登記之不動產成交申報登錄案件,自10月16日起對外開放查詢,因須對申報案件資料抽查核對,篩選去除顯著異於市場正常交易價格及特殊交易之資訊,方對外提供查詢,合先敘明。
三、內政部上開函敘及現階段供查詢全國揭露率約僅7成,為提高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揭露率,故備註欄所備註之事由如未影響價格而可對外提供查詢者,將於剔除姓名等個人資料後,一併對外揭霞。另備註欄註記事項應與交易事實相符,以免有申報不實之疑慮,請轉知所屬會員知悉。
正本:臺中市地政士公會、臺中市大臺中地政士公會、臺中市直轄市地政士公會、臺中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臺中縣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臺中市不動產代銷經紀商業同業公會、臺中縣不動產代銷經紀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臺中市各地政事務所、臺中市政府地政局
市長 胡志強
附件:檔案下載(內政部101.10.19台內地字第1010339352號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