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改善市容景觀及整潔,環保局推廣房仲廣告合法刊登管道,期以減少違規張貼,爰調查各單位意願。
一、刊登期間(試辦期):經本局核准設置起算3個月為1期。
二、適用對象(試辦期):臺中市東區及南區房仲業者
三、刊登費用(試辦期):免費。
四、刊登方式:現有設置羅馬旗路燈桿之下方設置刊登區域,每組可刊登4張廣告單,每支路燈桿可設置2組,計8張廣告單。
五、刊登地點:(暫定)忠明南路、建成路、復興路等路段。
六、受理對象:環境保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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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環保局另說明:房仲廣告宣傳管道-『夾報』
「房產便利通」可刊登露出,並藉由夾報方式至便利超商(7-11;萊爾富;全家),並免費供民眾索取請各業者利用多元合法刊登房屋廣告,勿違規張貼,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