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務訊息

 會務訊息 / 首頁

有關內政部公文之說明

2021/8/26 / 訊息公告

回上頁
內政部的公函並非現階段要揭露仲介費,而是提醒業者實價登錄時,依據<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書(買賣)第11點>規定,申報仲介費。

申報書寫的很清楚

這規定原來就有,並非新增項目。其內容即是交易總價有包含仲介費才需申報仲介費。
一般的仲介買賣交易大部分案件是不會在交易總價中包含仲介服務費的。
有些「賣清」的案件會包含一些其他費用,規定要申報,但若無法分拆金額則免填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