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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廣告物合法刊登管道研商會議

2022/8/31 / 會務行事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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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林志雲理事長8/31上午代表公會,參加環保局召開設置廣告物合法刊登管道研商會議
環保局:經查證張貼廣告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或「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8條,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另經查證廣告單刊載號碼屬廣告行為,將依電信法第8條第3項規定予以停話。
另外,不動產經紀業刊登廣告應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1條規定註明經紀業名稱,違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提醒大家應依法刊登廣告,共同維護街道整潔,切勿以身試法。